說到版權,真的很難簡單聊。但有件事經常讓年輕玩家誤解。
市場上許多熱門角色都是1970年代作品。離現在遙遠四十年前的1970年代,電視台極少且不是24小時播出,所以節目頻道非常搶手,不是任何廠商都能擠進時段,也不是有錢就能隨性下廣告(無敵鐵金剛是日本週日晚間七點黃金時段節目)。
要做一檔地上波播出的卡通,除了電視台,還要有節目製作公司、廣告代理商及贊助商四方聯手才能成全。所以雖說版權歸屬執行製作的動畫公司,但1970年代玩具商在投資電視贊助時,會要求擁有某些獨家使用特權。這不是通例而是彼此的商業互惠,所以每個節目狀況不同。
年輕玩家容易誤將當年玩具商的使用特權,當成版權擁有。所以麥當勞生產戰隊玩具,不代表麥當勞擁有戰隊版權。玩具外盒版權標示沒有玩具公司,那麼玩具商擁有的應該僅是有時效性的特權協議而已。
想要知道誰是版權擁有者很簡單,拿一盒新玩具(不要拿十幾年前的老玩具)看外盒正面邊邊會有一行C開頭的小字(Copyright ),這就是版權標示。
但由於日本長年極為保守又小團體互助系統(萬代有入股東映、東映有入股電視台…)。所以在版權之外,總有盤根錯節的交叉持股,建立起高於法律之外的其他權利,而這些也是版權上所無法窺視到的商業互動真正理由。